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許男不滿女友提議分手,引爆瓦斯炸毀住處。 聯合報系資料照/記者林孟潔翻攝 分享 facebook 許姓男子不滿女友要分手並帶著兩人所生幼女投宿在外,於酒後萌輕生念頭,在住處開瓦斯點燃引發氣爆,造成自己45%燒燙傷,還吃上公共危險官司。高院今天判許男1年10月徒刑。台灣高等法院公布的判決書指出,61年次的許男有毒品、竊盜等前科,他不滿交往4年的呂姓女友多次向他提分手,兩人也因4歲幼女監護問題未達共識多次爭吵;呂女於民國104年9月間在住處向許男提分手,許男不同意,引發爭吵,隔天呂女帶著幼女離開住處,投宿在外,期間許男多次致電,呂女拒絕回家。許男於呂女離家5天後,晚間於住處喝酒,想到無法挽回呂女,也思念幼女,因情緒低落,萌生輕生念頭,在廚房使瓦斯漏出瀰漫屋中,再扭轉瓦斯爐開關製造火星,瞬間氣爆引發火焰,除自己全身受有45%燒燙傷,也使屋內多處燒黑,客廳玻璃窗向外推擠倒塌等情。警消獲報,即時撲滅火勢,並將許男送醫。檢警偵辦期間,許男坦承縱火,並指因為女友不回家,也不讓他看小孩,在高院審理期間則辯稱當時喝醉,不清楚發生經過,醒來已躺在醫院1個多月。法官調查,警消抵達現場時,許男已開啟住處大門,並站在門前,送醫期間意識清楚,不採信他的說法;法官審酌許男以瓦斯氣爆方式自殺,對其他公寓住戶的生命財產造成危害,所幸氣爆未波及其他住戶房屋,認定他構成故意以煤氣炸燬現供人使用的住宅未遂罪,判處1年10月徒刑,全案還可上訴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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