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行政院海洋事務推動小組委員林愛龍指出,去年8月,漁業署跳出來,以漁業法禁止駕乘保麗龍船、波特船等不具船型載具從事漁業行為,引起釣友不滿,砲火四射,還上街抗議。在去年10月,她在行政院副院長林錫耀主持的海洋事務推動小組第16次委員會議提案,為兼顧安全與民眾親水權益,請交通部主責,邀相關單位召開協調會,研議管理方式。航港局正在預告的「船舶法」修正草案,是政府目前針對保麗龍船管理的最具體成果,要修的船舶法是第四條,推進動力未滿12之非漁業用小船,船舶及浮具登記、規格及其他管理事項,由直轄縣市政府定之。林愛龍說,航港局這個修法,不是要把保麗龍船納管,而是修成明確的「不管」,交給地方政府去管。海是相連的,讓縣市政府各自為政,訂出來的自治條列如果差異很大,叫民眾如何遵循?新北市政府漁業處長汪昭華說,今年4月漁業署確認保麗龍船、波特船不屬漁業經濟行為,不能以漁業法規範,沒想到交通部研究的結果,是推給地方管,這根本就是在卸責,她無法接受。保麗龍船誰來管?又再度引發爭論。記者吳淑君/攝影 分享 facebook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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